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2-15 13:52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 2023年11月20日 “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总体部署,着力打造青年宜居城,进一步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和青年人才驿站在凝聚新市民、青年人方面的作用,全面打造“保障型”青年人才驿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山东省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青年优居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青联发〔2023〕10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3号)有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保租房项目参与到青年人才驿站筹集当中,建立保租房和青年人才驿站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一批优质的“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项目库,给予阶段性免费居住和保租房优惠租金政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刚毕业来青创业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 二、试点范围 积极利用保租房优惠支持政策以及青年人才驿站吸引刚毕业大学生的优势,筹集配套成熟的保租房项目,开展青年人才驿站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租房项目,出租单位自愿申请参加“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的,应向当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以及房源基本情况信息。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运营的主体资格、日常居住生活条件,周边配套完善、交通便利; (二)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单套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的小户型为主,“按套设计”的房源应满足“按间出租”的条件; (四)主要采用单人单间的装修配置标准,配备必要的家具、电器和床上用品等基本生活设施,满足“拎包入住”条件; (五)满足青年群体基本需求的其他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报的试点项目,会同团市委在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保租房管理系统”)和“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上分批次发布。 三、申请条件 (一)青年人才驿站免费入住资格 1.来青就业创业和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非青岛户籍青年;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毕业后三年以内; 3.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严重心理疾病; 4.自觉遵守《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 5.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4次,每次入住不超过3天,两次入住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 6.提供来青就业创业和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说明材料。 (二)保租房资格条件 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保租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注册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上述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单位注册地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须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各区(市)政府可根据“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项目周边需求情况,自行确定具体的配租范围和申请流程,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具体申请条件请以项目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申请程序 (一)青年人才驿站申请程序 1.申请青年人才驿站免费入住资格 符合青年人才驿站免费入住资格条件的青年人登录“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点击“驿站入住”,在“保障型驿站”中选取意向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表。 2.办理青年人才驿站入住 预约青年人才驿站免费入住资格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订《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办理入住手续。青年人才驿站入住期满后,如有意继续申请长租,可按照保租房申请程序办理入住。 (二)保租房申请程序 1.申请保租房资格条件 申请人登入市保租房管理系统后,选择保租房项目提出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婚姻、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自动获得保租房资格。以上申请材料,能够通过大数据手段获取的,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不能够通过大数据手段获取且需要补充证明的信息,申请人可通过人工审核方式在市保租房管理系统提交材料,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进行人工审核。 2.办理保租房入住 申请保租房资格条件通过后,向出租单位出示保租房资格。 3.签订合同 已经获得保租房资格的申请人,由出租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协商确定租金的收取,不得预收半年以上租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将分配结果录入到市保租房管理系统中,并上传租赁合同扫描件。 4.退租 申请人可按照合同约定随时提出退租申请,出租单位应当及时为承租人办理退租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市)团委通过“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后台完成条件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审核结果。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参与试点的保租房项目,做好资格审核、合同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试点资金补助支持 “保租房+青年人才驿站”试点项目纳入各区(市)青年人才驿站统筹管理,青岛青年人才驿站考核小组按照《青岛青年人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对试点项目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区(市)团委进行资金奖励。 (三)其他方面 1.出租单位要依据青岛青年人才驿站和保租房有关要求制定场所管理、入住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熟练掌握驿站的管理规定和入住流程,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 2.青年人才驿站运营期间,对不配合管理、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效率低下的驿站,经提醒仍不整改的,实行摘牌处理。 *文章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